超量取水2.0898万立方米,贵州水投水务绥阳公司领罚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1:42 237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11月27日,贵州水投旗下的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绥阳有限公司(下称“贵州水投水务绥阳公司”)因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容显示,贵州水投水务绥阳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11月10日,绥阳县水务局向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了《关于旺草镇集镇供水厂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法线索移交的函》(绥水函〔2025〕151号),移送资料显示,贵州水投水务绥阳公司(旺草镇集镇供水厂)取水证号D520323S2021-0014的审批量50.58万立方米/年,但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取水量为52.6698万立方米/年,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调查。

经查:贵州水投水务绥阳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取得了取水许可证(编号:D520323S2021-0014),许可证上载明当事人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量为50.58万立方米/年。但截至2025年9月30日当事人的取水量已经达到了52.6698万立方米,当事人超量取水2.0898万立方米。

2025年11月12日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绥阳县旺草镇下寺村(小地名:羊毛坎)的取水点进行了现场勘验,现场勘验结果为:检查时该取水口正在取水,水表数值有明显变化,具体数值以省监控平台的数值为准,同日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其委托代理人自诉:

贵州水投水务绥阳公司旺草镇集镇供水厂主要为集镇及周边居民供水,但因新增了部分供水的地方,因而导致超量取水。认可未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的违法事实。综上,当事人未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对贵州水投水务绥阳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内容:一、责令6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需要量办理取水许可证);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绥综执01字第142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绥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341.4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石江,大股东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后者大股东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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